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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河商务区项目用地(史平陵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新河商务区项目用地(史平陵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位于新河南侧,示范区史平陵村。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简易房、砖混房屋、水泥地面、院落门、乔木、果树、变压器、围墙、温室大棚、葡萄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清点汇总表、附着物清点划价表、规划图纸,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新河商务区项目用地(史平陵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新河商务区项目用地(史平陵村)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本次评审范围只包括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附着物。

本次评审在充分了解该项目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勘和抽查,结合报送资料,执行相关文件,经过沟通、核对,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报新河商务区项目用地(史平陵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5,806,373.94,经审核补偿标准,该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建议控制在5,370,536.68元以内(详见附表)

本项目所报送附着物的数量和规格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原报附着物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本次报送的水泥杆(3-5m)、树下杂苗、铁丝网、铁丝、水泥桩、木桩、钢管(直径5cm)、纱网、木篱笆、芦笋、配电线(16平方毫米)、涵洞(截面积≤1平方米)、水闸、温室大棚(仅钢骨架、无墙无顶)不在20148号文件补偿范围以内,建议贵单位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标准等方式予以补偿。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