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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建设大厦外墙维修改造和亮化工程预算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建设大厦外墙维修改造和亮化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建设大厦外墙维修改造和亮化工程位于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大厦外墙面原有瓷砖铲除,重新安装真石漆保温一体化装饰板,空调外机移位,安装外机机罩,雨水管道更换,安装亮化用LED灯带等。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预算书、施工方案、资金来源证明,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管理费等执行豫建标定〔201818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4期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按10%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方案和预算书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方案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报预算金额为1,679,220.55,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641,170.00元,审减金额38,050.55元。

本工程审定预算金额中包含有暂列金额150,000.00元,应在招标时明示。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个别子目工程量调整;

2、部分材料价格调整,部分子目修正。

 

 

 

 

201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