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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人民公园西门广场景观提升工程预算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公园: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人民公园西门广场景观提升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民公园西门广场景观提升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公园西门广场铲除原广场砖面层及结合层,重新铺设花岗岩石材地面;原公园钢大门栏杆拆除,增加电动伸缩门、不锈钢栏杆及石材门柱等。

资金来源:由2018年四城联创专项资金安排。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人民公园提供的预算书、图纸及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管理费等执行豫建标定〔201818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4期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预算书、图纸及施工方案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图纸、施工方案及预算,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对照施工方案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人民公园原报预算金额为1,340,479.34,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196,980.22元,审减金额143,499.12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工程量调整;

2、材料价格调整。

 

 

 

 

 

201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