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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预算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改造建筑面积1462.69m2,原楼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本次改造范围为地下室及地上一层,新建受理大厅及视频会议室等。包括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等。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安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配套规范、《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816号文,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3缺项材料市场询价;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增值税率为10%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本工程预算书内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本次审查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工程量和材料价格、定额选用等审查重点,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对照图纸及现场情况,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公安局原报预算金额为1,940,110.58 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865,862.66元,审减金额 74,247.92 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定额子目调整;

2.材料价格调整。

六、重要情况说明:

本工程中含暂列金额5万元,请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01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