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新河商务区新河生态治理项目用地(钦平陵村、周平陵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位于新河沿岸,示范区钦平陵村、周平陵村。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砖混结构房屋、砖木结构房屋、变压器、、水泥地面、桥涵、乔木、果树、灌溉渠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清点汇总表、附着物清点划价表、规划图纸,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新河商务区新河生态治理项目用地(钦平陵村、周平陵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新河生态治理项目用地(钦平陵村、周平陵村)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本次评审范围只包括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附着物。
本次评审在充分了解该项目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勘和抽查,结合报送资料,执行相关文件,经过沟通、核对,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报新河商务区新河生态治理项目用地(钦平陵村、周平陵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为12,229,266.72元,经审核补偿标准,该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建议控制在11,266,483.00元以内(详见附表)。
本项目所报送附着物的数量和规格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原报附着物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五、重要情况说明:
1.本项目中周平陵村的水泥路面、10千伏高压电缆、11-15m(圆柱)水泥杆共计399,280.00元。此部分产权所属不明确,建议你单位明确产权后再行付款。
2.本项目中钦平陵村的彩钢瓦房(送审面积为1283.80m2)、砖木结构(送审面积2077.65m2),不在本次审定金额中,建议你单位落实该构筑物属于原建构筑物还是违章构筑物或新建构筑物,待你单位确认后依照焦政文〔2014〕8号文件执行;
3.本次报送的铁丝网、水泥柱、纱网、葡萄架水泥杆不在〔2014〕8号文件补偿范围以内,建议你单位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标准等方式予以补偿。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