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新河商务区项目用地(仇化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位于龙源路南侧,示范区仇化庄村。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水泥地面、机井、院落门、乔木、果树、房屋、简易棚、温室大棚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清点汇总表、附着物清点划价表、规划图纸,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新河商务区项目用地(仇化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新河商务区项目用地(仇化庄村)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本次评审范围只包括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附着物。
本次评审在充分了解该项目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勘和抽查,结合报送资料,执行相关文件,经过沟通、核对,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报新河商务区项目用地(仇化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为6,939,121.79元,经审核补偿标准,该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建议控制在6,634,017.00元以内(详见附表)。
本项目所报送附着物的数量和规格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原报附着物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本次报送的涵洞、卷帘机、彩钢瓦围墙、烟道、假山、路灯、简易房(倒塌)、铁丝网、简易棚(倒塌)、水泥盖板、抽油烟机、灶台、空调、竹席墙面、布吊顶、塑料扣板吊顶、暖气片、松木板墙面、整体橱柜、简易木篱笆、水泥柱、绿化苗圃、彩瓦围墙、月季、监控、摄像头、大口井、塑像、招牌、电话网线、钢管不在〔2014〕8号文件补偿范围以内,建议贵单位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标准等方式予以补偿。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