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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区张建屯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示范区张建屯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位于丰收路南侧,文汇路东侧。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乔木、果树、房屋、简易棚、温室大棚、水泥地面、机井、畜禽舍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清点汇总表、附着物清点划价表、规划图纸,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示范区张建屯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示范区张建屯村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本次评审范围只包括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附着物。

本次评审在充分了解该项目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勘和抽查,结合报送资料,执行相关文件,经过沟通、核对,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报示范区张建屯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5,560,457.00元,其中:

1、所报送的张建屯村宗地内经济林价值为1,336,588.00元,该项费用已经过评估公司评估,具有合法性,本次不再评审;

2、其余补偿费用送审金额为4,223,868.99元,经审查建议控制在4,188,966.45元以内(详见附表)

本项目所报送附着物的数量和规格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原报附着物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本次报送的檐廊、隔热层、电动伸缩门、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空调、监控、水泥方竿、铁招牌、LED招牌、招牌墙、地磅、铁丝栅栏不在20148号文件补偿范围以内,建议贵单位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标准等方式予以补偿。

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