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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综合业务楼、食堂室内采暖改造工程预算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综合业务楼、食堂室内采暖改造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综合业务楼、食堂室内采暖改造工程位于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院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旧暖气管道、散热器及暖气罩,重新安装暖气管道及散热器,对因拆除造成墙面抹灰损坏的部位进行修复等。

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从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中支出。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提供的预算书、施工图纸、资金来源证明,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管理费等执行豫建标定〔201818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3期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按10%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原报预算金额为229,843.79,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221,586.63元,审减金额8,257.16元。

本工程审定预算金额中包含有暂列金额15000元,应在招标时明示。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个别子目工程量调整;

2、部分材料价格调整,部分子目修正。

 

 

 

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