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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穗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审查的意见

焦作穗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穗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穗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焦作穗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主要内容为新建1415号预应力双T板屋盖平仓房,均为一层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单体建筑面积1278.97平方米,包括建筑装饰、消防、电气、防雷接地、粮情监控工程等。

资金来源:中央及省财政补助360万元,市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补助1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14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穗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提供的预算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管理费等执行豫建标定〔201818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2期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按10%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预算书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穗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报预算金额为          5,500,827.50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5,323,819.44元,审减金额为177,008.06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部分主要材料价格调整;

2、部分子目、工程量修正。

 

 

 

 

 

20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