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原山阳修正边角地(住郭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位于人民路北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郭庄村86.84亩地。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乔木、果树、房屋、地面、畜禽舍、温室大棚、围墙、桥涵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清点汇总表、附着物清点划价表、规划图纸,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原山阳修正边角地(住郭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郭庄村地上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本次评审范围只包括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附着物。
本次评审在充分了解该项目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勘和抽查,结合报送资料,执行相关文件,经过沟通、核对,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报原山阳修正边角地(住郭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为4,157,487.75元,经审核补偿标准,该地上附着物补偿地线内费用建议控制在4,018,650.85元以内(详见附表一)。
本项目所报送附着物的数量和规格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原报附着物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五、重要情况说明:
1.地上附着物补偿地线以外部分如经政府同意计取,补偿费用建议控制在46,000.00元以内(详见附表二);
2.本次报送的围栏网、葡萄架、彩钢瓦隔热层、电视接收机、固定电话、三项四线、灶台、摄像头、空调、太阳能、水罐、篱笆、广告牌、地埋管(砼筒)不在〔2014〕8号文件补偿范围以内,请贵单位与城区政府协商处理。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