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工商局机关暖气改造项目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焦作市工商局机关暖气改造项目,位于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主要施工内容:庭院管道安装,直埋两根DN150供回水管道,管子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换热站站内安装,换热站内含有除污器、安全阀、平衡阀、电动调节阀,循环水泵一用一备,补水泵一用一备等及管道支架安装等。
资金来源:以前年度财政结转结余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配套规范、《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指数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8〕18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2期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增值税率调为10%。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
审查方法:本次审查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工程量和材料价格、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项目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报预算金额为1,070,377.93元,经审查,该工程审定金额为547,437.43元,审减金额522,940.50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定额子目的调整,
2、工程量调整,
3、材料价格调整。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