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园区基础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园区基础工程,建筑地点位于焦作市人民路与文林路交叉口西北角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院内。包括绿化工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其中绿化工程主要栽植金桂、银杏、大叶女贞等。土建工程包括国旗台、宪法宣传各种景墙、各类雕塑基础、篮球场、宣传廊、清风亭、园路铺装、停车位、水池等。安装工程包括绿化灌溉给水管道及水池给排水管道、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配电工程。
该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发改委批复,焦发改行二〔2018〕40号批复概算总投资2672.72万元。其中园区基础工程建安工程费419.1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负责筹措。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管理费等执行豫建标定〔2018〕18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8年第2期及市场调查的有关市场行情,增值税税率执行豫建设标〔2018〕22号文,按10%计取。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报预算金额5,119,981.19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4,094,419.72元,审减金额1,025,561.47元。
本工程预算金额含暂列金额1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假山工程40万元,应在招标时明示。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政办〔2017〕71号、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部分工程量、定额子目调整;
2、部分主要材料价格调整;
3、价格指数调整。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