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农〔2018〕26号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和全市第六次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的部暑安排,不断强化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较上年同期有显著提升。但从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扶贫工作审计以及全省脱贫攻坚2018年半年重点工作核查反馈情况看,还存在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等问题。去年以来省、市制定的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规范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为持续推进政策落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效益的通知》(豫财农〔2018〕1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扶贫项目管理
切实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是规范资金管理的前提,因此,各县(市)区务必要加强项目管理力度,推进项目实施。
(一)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
1.及时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的,要及时依法合规办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依法依规可以不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的,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可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扶贫项目,各县(市)区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缩短招投标申报、排队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项目招投标手续。对具备打捆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可打捆统一招投标,提高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效率。
2.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凡因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合理、影响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与施工单位修订合同或签订相关补充条款,加快工程进度款拨付。
3.及时组织进场施工。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对已组织进场施工的项目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乡镇政府、项目所在村委会要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用地的征迁、滕让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工程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二)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核
项目完工后,县级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一规范的验收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县级评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评审,限时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三)提前做好下阶段项目资金对接工作
对于2018年本级新增安排或上级追加下达的扶贫资金,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到项目;对已审批立项并下达资金预算但2018年难以实施的扶贫项目,要及时收回资金重新调整安排;新安排和调整的项目经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同时下达指标文件。
同时,各地要提前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规范,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并做好上级提前下达2019年扶贫资金预算指标与扶贫项目的匹配对接,统筹考虑项目实施的季节性、时效性,提前组织做好相关项目的投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项目实施前期工作,高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一)规范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各地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审批流程规范操作,不得为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而违规操作,不得随意减少立项、审核、论证、批复等必要的工作程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二)规范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实施招标投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强化项目合同管理,依法确定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依法依规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并对监理结果负责。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目录,实施政府采购。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对采购监督、审计检查、巡视巡查等工作中发现扶贫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存在违规招标、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有关处罚信息发布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落实全国范围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信息使用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扶贫项目管理活动中的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按照要求对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严禁失信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参与扶贫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对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违规组织招标工作的有关主管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扶贫资金管理
1.严格资金拨付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完善报账资料。做到报账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按照农业财政资金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指导报账单位根据不同报账阶段和项目类别,提供相应的报账资料。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已支付但报账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要及时补充完善。二是按照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监理单位要对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进场施工或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的,要对施工单位下发扶贫项目施工进度整改通知。对非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累计两次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进度的施工单位,列入财政扶贫项目施工单位失信名单。项目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阶段性报账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提交报账拨款申请资料。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及时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核拨工程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三是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要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要按照合同约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报账拨款,避免出现扶贫资金明显滞后于项目实施进度,同时也不得超项目进度违规拨付扶贫资金。四是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计入支出进度的扶贫资金必须支付到具体扶贫项目或兑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将拨付到乡镇、专户、部门实有账户等而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扶贫资金虚报支出进度。五是规范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补助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明确奖补标准、立项审批、投资评审、验收报账、带贫机制、绩效目标等关键环节要素,要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依规开展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模式。
2.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一是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二是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工程建设类项目资金,要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给建设施工单位;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的收益落实到村到户。
3.规范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式。各地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农〔2017〕217 号)有关指导精神,准确把握资产收益扶贫的实质内涵和关键原则,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一是明晰资产归属,收益分配动态调整。立足当地优势产业选好项目和实施主体,健全农户与实施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优先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折股量化给村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产收益权明确到农户,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对于稳定脱贫的农户不再享受贫困户优先扶持政策,调整出的资产收益权可分配给其他贫困户或村集体。二是注重形成物化资产。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三是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健全农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广“保底收益十按股分红”等模式,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收益。四是要防范资产收益扶贫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高度重视“飞地经济”等跨区域发展非涉农产业模式和高杠杆运营可能引致的风险,对简单采取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业或合作社获得固定利息收入的做法,各地要及时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村集体和贫困户合法享受财政投入产生的应得权益。
4.严格落实小额信贷扶贫政策。各级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货风险防控和农业信贷担保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1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57号)、《焦作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7〕109号)等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财政支持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给予担保费补助和财政贴息。
(四)强化旬报数据分析研判和预警处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旬报数据的研判分析,重点针对项目实施进度慢、扶贫项目与资金对接不及时、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不匹配等情况,逐个项目逐笔资金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要确保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旬报数据真实准确,凡已经实际到位和实际支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须在旬报中实事求是予以体现。
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对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68号)和《焦作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18〕4号)《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焦脱贫组〔2018〕9号)等文件规定,查找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补足短板,紧盯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要求,主动加压,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