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科研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门 焦作市财政科研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财政科研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财政科研所立足焦作实际开展科研工作,为焦作经济及财政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咨询。2008年10月14日,焦作市财政局作为财政部财政科研研究所首家合作共建科研基地挂牌成立,开始多种形式的科研合作共建活动。
(二) 人员构成
焦作市财政科研所是焦作市财政局科级二级机构,目前编制3人,实有工作人员3人。
二、焦作市财政局预算单位构成为本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财政科研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财政科研所2018年收入24.78万元,支出总计24.7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财政科研所2018年收入合计2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财政科研所2018年支出合计2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万元,占53.6%;项目支出11.5万元,占4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财政科研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科研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5万元,占84.95%;教育支出0.04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万元,占9.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66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0.61万元,占2.4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科研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科研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减少了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 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交通及维修(护),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财政科研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4万元,比2017年减少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市财政局固定资产总额25.89万元,其中,车辆16.06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8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需向社会做出说明的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