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的
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市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垦土地确权登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豫财农〔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央和省确权颁证补助资金(含农垦土地确权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二、中央和省级确权颁证补助资金(含农垦土地确权补助资金)与县财政安排的资金应统筹使用和管理。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2018年2月5日
豫财农【2018】1号.pdf 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