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8年度第二批市级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焦扶贫办〔2018〕24号)精神,现下达2018年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00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扶贫发展,该资金依据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等因素进行分配,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按照《焦作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18〕4号)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加强资金项目对接,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要积极做好项目与资金对接工作,并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焦扶贫办〔2017〕37号)、《焦作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焦扶贫办〔2018〕23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进行公告告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按照省有关要求,对全市未脱贫的深度贫困村按照每村25万元标准分配专项资金,县(市)区要在加大对深度贫困村支持力度的前提下,结合深度贫困村基础条件和脱贫攻坚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协调推进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我们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焦作市2018年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
焦作市2018年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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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县(市)区 |
支持深度贫困村资金 |
切块资金 |
合 计 |
小 计 |
1025 |
675 |
1700 |
沁阳市 |
225 |
113 |
338 |
孟州市 |
175 |
86 |
261 |
博爱县 |
150 |
123 |
273 |
武陟县 |
50 |
154 |
204 |
修武县 |
300 |
96 |
396 |
中站区 |
75 |
43 |
118 |
马村区 |
25 |
60 |
85 |
温 县(实拨)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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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