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8年度市级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焦扶贫办〔2018〕6号)精神,现预拨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68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扶贫发展,该资金依据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等因素进行分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按照《焦作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18〕4号)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加强资金项目对接,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要积极做好项目与资金对接工作,并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焦扶贫办〔2017〕37号)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进行公告告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县级批复并报市扶贫办备案的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项目实施“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我们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焦作市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
焦作市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合计 |
2268 |
沁阳市 |
387 |
孟州市 |
300 |
博爱县 |
409 |
武陟县 |
471 |
修武县 |
355 |
中站区 |
153 |
马村区 |
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