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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关于预拨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8年度市级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焦扶贫办〔20186号)精神,现预拨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68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扶贫发展,该资金依据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等因素进行分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按照《焦作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184号)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加强资金项目对接,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要积极做好项目与资金对接工作,并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焦扶贫办〔201737号)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进行公告告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县级批复并报市扶贫办备案的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项目实施“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我们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焦作市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320

 

 

 

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320日印发

附件

 

 

焦作市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合计

2268

沁阳市

387

孟州市

300

博爱县

409

武陟县

471

修武县

355

中站区

153

马村区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