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
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农〔2017〕192号)、《焦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焦扶贫组〔2017〕5号)精神及市扶贫办依据因素法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132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资金列“21305”对应的项级科目。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请你们按要求将该资金编入2018年本级财政预算,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规定拨付使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
二、请按照《河南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及《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省级资金 |
合计 |
6132 |
沁阳市 |
898.4 |
孟州市 |
831.8 |
博爱县 |
1015.9 |
武陟县 |
1187.1 |
修武县 |
1106.7 |
中站区 |
502.5 |
马村区 |
5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