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市级财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编制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四个焦作”建设;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对三大攻坚战、四城联创、郑焦融合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严管控政府性债务,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1.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安排区分轻重缓急,有保有压。民生支出要结合财力状况安排,突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不断提高民生支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2.精准精确,精细精致。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按照当年实际支出数作为预算数编列项目支出预算,着力提高年度预算安排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统筹各项资金来源,严控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优先保障人员经费支出、单位运转支出和基本民生支出。
4.突出绩效,提高效益。按照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重点
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按照2019-2021年财政规划程序一并编制。
(一)滚动调整编制2019-2021年财政规划
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是在对列入2018年预算的专项资金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上级政策调整情况,评估调整2019、2020年收入计划,调整、补充、完善2019、2020年项目支出规划,同时补充增加2021年收支规划。
1. 2019--2021年基本支出规划编制。人员经费支出以2018年8月份机构编制情况、人员工资信息等为基础数据,补充完善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单位基本信息库,据此编制2019年人员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以2018年8月份人员信息、单位类别和定额标准为基础数据,据此编制2019年公用经费,并细化编列到经济分类科目。2020--2021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规划由市财政暂按2019年预算编列,其增长统一预留在市级财政总预算,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2. 2019--2021年项目支出规划编制。2019年、2020年项目支出在上年度编制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同时补充增加2021年项目支出规划,形成2019--2021年项目支出规划。2019年部门专款规划数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水平(扣除一次性因素),2020年、2021年部门专款不得超过2019年水平;2020年、2021年专项资金数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的120%。
3.进一步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规模。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规定,进一步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特别是财政部规定的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等24项支出。
(二)继续完善预算管理
1.加强项目前期评审论证。一是突出规划导向作用。各部门研究提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时,要注重发挥行业规划,特别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对部门财政规划的引领作用。二是严格评审论证程序。各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准入条件对纳入2019年支出规划的项目资金,从立项依据、预期绩效、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契合度、实施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对不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的,可视情况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或予以调整和取消;对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列入2019年支出规划。三是改进项目支出管理方式。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上,要把当年能支出去的数额作为预算数编进预算,跨年度支出的“依据进度、分年安排”,杜绝“一次安排、分年支出”。
2.细化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除不可预见支出、应急救灾、市级预备费和市委市政府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资金外,其余专项资金原则上要全部细化到位,对县(市)区转移支付细化到具体县(市)区,对市级部门支出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
一是提前启动预算细化准备工作,及早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前组织开展竞争申报和评审,确保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合理。
二是严格控制代管资金规模。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2019年预算凡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资金,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是加强对资金执行结果的考核利用。从今年开始,对因项目资金编制不科学、细化不到位,导致年底结余过大的资金,按照结余资金额度的50%压减2019年度项目支出规模。
3.规范项目支出管理。要对以往年度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属于同类、同用途的支出事项进行合并编制,实际支出用途与预算项目名称不符的要进行调整,常年发生的事项要单独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不得挤占其他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确需改变的,要按规定办理调整预算。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绩效管理各环节操作程序、步骤及责任分工,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制度基础。二是继续拓展绩效管理覆盖范围。在逐步实现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的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性项目支出中有期限要求的支出采取逐个设置绩效目标的办法,不断拓展绩效管理覆盖面。三是积极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各部门(单位)要重点选择3—5个项目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偏离目标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实现。四是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机制。其中:单位自评要求覆盖到所有财政支出。对没有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支出预算。五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差的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的坚决取消。从2019年起,将选取部分绩效评价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加强财政绩效管理
1.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加快资金分配下达。除救灾、预留项目配套外,市级预算安排用于市级部门支出的专项资金要于当年6月30日前分配下达到具体可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逾期未分配的,市财政可统筹调整安排使用。对于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截止到9月份仍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市财政将按规定予以收回重新安排。二是完善以收定支的拨付方式。对于收入确实属于因季节性、政策性等因素不能按序时进度入库的,单位需要支出时,不再机械按“以收定支”规定管理执行,可提前支付,待收入入库后再予清算。三是按照资金支付进度时间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按照上级要求。预算资金上半年要完成60%,9月底完成80%,10月底完成85%以上。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对因人大会未批准预算前需要支付资金的,按照《预算法》规定,各单位可以向市财政申请提前拨付。
2.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一是不再办理财政结转。从今年起,年底未分配到部门的资金不再办理结转,一律收回并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未实施完毕确需继续使用资金的,在编制下年预算时作为本级财力重新安排,重新安排的项目在次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一律收回。二是严格部门结转资金管理。本级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不予结转,年底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收回。本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按照“当年实际支出数作为预算数列入预算”的要求,年度内应当支付完毕,因特殊原因年底仍未支付完毕的结转一年,同时适当扣减部门次年项目预算资金,结转资金使用期限为次年9月底,9月底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收回。上级下达的资金按照上级指标文件的发文日期时间,两年内使用完毕,到期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收回。未超过结转时限但已不再继续使用的资金一律收回。收回的资金不再按原用途使用,统一重新安排项目。三是规范收回资金再使用程序。收回的资金单位仍需支付的,按追加预算事项处理,由单位向市政府申请,按照追加资金审批程序办理。用存量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是资金当年能够支付完毕的项目,当年未支付完毕的,年底收回财政。
3.推进预决算公开管理。一是规范预决算公开管理。建立预决算公开模板,推送至市直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批复10日内,各预算单位按照模板及样式进行公开,并及时将公开情况报市财政局汇总。市财政局对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实施全方位监督审查,确保各部门100%按要求公开,不留死角。二是强化绩效考核。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预算执行的综合评价考核,对组织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公开范围不全面、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方式不规范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下年度相应经费。同时将预决算公开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三、编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编报程序
根据部门预算编审程序,结合规划编制特点,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划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报经批准”、“批复告知”等六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发改、统计等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研究提出中期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完善信息系统设置,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2.部门建议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市直各部门根据规划期内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和政策,明确部门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安排、项目支出需求、分年度实施计划和预期绩效,调整2018—2020年规划专项资金,增加2021年专项资金规划。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经单位评审后编入2019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入2020—2021年规划,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初稿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3.财政初审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市财政局会同税务等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市级可用财力(包括:市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市县上解收入、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等),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提出的分年度规划建议计划,结合市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财政评审情况等初步确定资金安排意见。
4.部门修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财政局对市直各部门下达分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控制数,市直各部门按照有关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对规划再次进行修改完善,细化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形成完整的2019—2021年规划安排建议。
5.报经批准阶段(12月1日至次年人大会期间)
市财政局根据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市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再次修改完善2019—2021年财政收支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后,将规划中的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审议、市人大会审查批准。
6.告知批复阶段(次年人大会后)
市人大会审查批准2019年预算后,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批复部门预算,同时告知部门后两年收支规划。
(二)报送资料
随同预算编制信息一同报送的的资料:
1.部门规划期内经国家、省、市批准实施的各类规划和政策;
2.相关规划和政策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
3.各项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投入领域;
4.规划期专项支出的可行性依据;
5.规划期专项资金支出需求及分年度支出安排建议(内容包括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预期绩效目标、资金测算方案、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分配办法、分配依据等);
6.分年度非税收入预计征收计划;
7.机构人员编制变化批文等;
8.2018年8月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以及其他需要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表等。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转变管理理念,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规划编制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市级2019-2021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为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