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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和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项目合同外设计变更增加内容预算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项目合同外设计变更增加内容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位于焦作市新区和解放区。本次建设内容主要是原11+34012+42013+650三座景观闸增加建筑物长度。

资金来源;《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焦发改行二201891号文。该工程概算总投资由10241.43万元调整为14669.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721.64万元,预备费823.30万元,环保工程94.04万元,水保工程30.32万元。资金由焦作市水生态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筹措。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及水源提升项目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178号文、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变更报告》、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变更设计图纸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变更设计图纸的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依据设计变更报告、预算书、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资料,主要复核合同单价是否一致,是否有漏项内容等。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报预算金额为35,383,948.87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预算金额审定为20,043,176.80(不含监理费、设备费、环境保护工程费用、水土保持工程费用),审减金额为2,413,486.35元。其中:一标段审定金额5,735,557.49;二标段审定金额6,236,510.62;三标段审定金额8,071,108.69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应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原则上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752号文、《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扣除本项目合同内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内容。

六、重要情况说明:

1.报送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金额300,000.00元不属于工程实体内容,不在评审范围,本次审核结果不包含此项内容;

2.四标段为设备标,设备单价建议控制在原中标单价以内;五标段为监理标,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费国家发改委已明确放开价格,由市场确定,不再评审。.

 

 

 

 

201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