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我市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标准,强化民生兜底保障。
一是出台政策。会同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8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年标准分别为9600元、7800元,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年标准分别为6000元、4530元。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一档)、半护理(二档)和全自理(三档)年标准分别为2160元、1440元和720元。
二是安排资金。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200万元。
三是及时下达。已下达中央和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5689万元、下达市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