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顺利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目标,为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1月至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2.8亿元,同比增长14.7%,居全省第9位,较全省平均增幅(14.5%)高0.2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11.6%)提高3.1个百分点。税收完成51.3亿元,同比增长20.1%,居全省第10位,较全省平均增幅(18%)高2.1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19.4%)提高0.7个百分点;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0.5%,居全省第11位,较全省平均税比(70.1%)高0.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64.6%)提高5.9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第13位)提升2个位次。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53.2亿元,支出增速(19%)居全省第8位,较全省平均增速(16.3%)高2.7个百分点;核算非盈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八项支出累计完成124.9亿元,同比增长21%,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幅(16.8%)高4.2个百分点。
在上半年实现“双过半”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学习借鉴成都、佛山和省内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市经济发展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财政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加大收入组织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进一步加大收入组织力度,确保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收入目标。一是按月测算收入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到税务部门和县(市)区,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监测分析。高度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关注财税政策调整动向,定期召开财税部门收入调度会,建立市、县两级和部门间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收入征管联动机制,按照财政收入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三是切实抓牢重点税源。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充分利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强化各类涉税信息的提报、梳理、利用、反馈与成效统计,抓大不放小,真正实现综合治税无缝隙管理。
全力支持服务重点中心工作,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支持大企业集团培育和工业强基工程。利用好国家2018年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范围的机遇,综合采用贴息、奖补、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基金等手段,服务实施大企业集团培育工程和工业强基工程。二是全力服务十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四城联创”。采用政府债券资金、盘活存量资金、争取上级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南水北调城区段绿化带、黑臭水体治理、大沙河、新河商务区、火车站南广场、城区棚改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是确保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对涉及教育、科技、社保、就业、医疗等民生利益的政策资金,认真审核,加速办理,确保及时准确拨付到位。四是认真落实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的十项措施,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实行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定期通报扶贫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实现对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的动态管理。六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为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保驾护航。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参照省财政厅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分别制定我市存量资金管理和预算公开考核办法,采取更为严格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下半年完成清理盘活存量资金2亿元以上,统筹用于弥补预算资金缺口,解决财政存量资金较多与重大项目资金不足、民生保障资金紧张的矛盾。按照拟定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全市预决算公开,加强对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督导。对全面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进行培训和督导,对市直预算单位进行部门预算编制业务培训,规范指标管理系统操作,提高指标要素准确性,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深入预算单位和基层调查了解现实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债务风险。一是分类甄别,全面摸清债务底数。在今年全省政府债务专项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全面梳理排查政府隐性债务底数,全面准确掌握隐性债务总量、类别、期限结构、地区分布、举债时间、资金用途、偿债安排、偿债缺口、债务形成资产质量、资产可变现程度及未来预期估值等情况,切实把数据摸清、摸准、摸实。二是建立台账,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问题分门别类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建立审计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强化责任,加强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化解存量,抓紧制订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在全面摸清隐性债务真实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债务规模、举借方式、偿债期限、偿债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施策、因地施策、一债一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制订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明确债务化解的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合理确定债务化解期限,强力抓好落实,确保有效化解各类风险。四是遏制增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规范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确方向,不得将货物、建设工程、融资行为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