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项核查的通知》(豫财监[2018]3号)要求,我局派出核查组于2018年3月7日至20日对焦作市2017年保障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焦作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焦作市5县4区(不含市本级、山阳区和温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16年结余8928.99万元,2017年收入12853.72万元,共计21782.71万元。其中:中央城镇保障房专项资金19380.37万元,中央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650万元,省级城镇保障房专项资金1013.34万元,省级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739万元。
2017年度共支出20084.56万元,其中:中央城镇保障房专项资金18032.59万元,中央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650万元,省级城镇保障房专项资金814.97万元,省级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587万元。
2017年底结余资金1698.15万元,其中:中央城镇保障房专项资金1347.78万元,省级城镇保障房专项资金198.37万元,省级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152万元。结余情况:沁阳市393.69万元,修武县13.7万元,博爱县27.4万元,解放区238.93万元,马村区56.64万元,示范区960.57万元,孟州市7.22万元。截止2018年2月底孟州市支出中央城镇保障房专项资金0.77万元。
二、核查情况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核查组召开了焦作市保障房资金核查工作见面会,听取了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房产管理中心、住建局对保障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查看了有关资金拨付文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凭证、发放流程和发放名单,逐项核实保障房资金收支结余等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采取电话抽查核实了部分享受农民进城购房户补贴的领取情况。
焦作市5县4区2017年收到的省级农民进城购房奖补资金739万元,已支付587万元,剩余152万元未支付。并对25户购房补贴领取人的购房时间、领取补贴金额、领取方式进行了电话核查,与各县市区房管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记载一致。
焦作市5县4区2017年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为,房产管理中心将财政拨付的租赁补贴资金支付给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再由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支付给银行,由银行代发到个人卡上。
核查组对焦作市5县4区2017年棚改、公租房建设进行了实地勘察,项目施工情况、施工进度、资金支付进度与各县市区房管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一致。
三、存在问题
(一)未按资金申请用途使用
2017年7月12日,焦作市中财投资有限公司向中站区财政局上报关于拨付和美三期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请示,申请拨付和美三期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4417.4万元。经区领导同意批准财政局将此款拨付中财公司。2017年12月54号凭证显示:调账借:专项应付款/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31.48万元,贷:专项应付款/和祥小区2031.48万元;经核对,中财公司未按照申请资金的用途使用该专项资金。
(二)保障房资金滞留
焦作市5县4区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存在资金滞留现象,滞留资金总额为5009.67万元,具体如下:
1、孟州市财政保障房专户结余资金69.4万元,系房产管理中心2015年12月退回的2011年孟州隆丰皮革企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保障房项目结余资金。2017年7月孟州市财政局将此结余资金拨给焦作市产业集聚区投资开发公司保障房项目,保障房资金在财政滞留1年半;孟州市财政局2016年12月收到提前下达的2017年中央、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合计5.48万元,至2017年8月拨付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保障房资金在财政滞留半年。
2、沁阳市财政局2016年下达的省级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资金152万元和2017年下达的农民进城购房省级奖补资金152万元,合计304万元,至检查日仍未使用,滞留在沁阳市财政局账上。
3、博爱县财政局2016年12月收到提前下达的2017年中央、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合计27.40万元,至2017年10月拨付博爱县房产管理中心,保障房资金在财政滞留10个月。
4、修武县财政局2017年1月收到2017年中央、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合计13.7万元,至2017年7月拨付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保障房资金在财政滞留6个月。
5、解放区财政局2016年12月收到提前下达的2017年中央、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合计4300.28万元,至2017年11月拨付解放区住建局,保障房资金在财政滞留11个月。
6、中站区财政局2016年12月收到提前下达的2017年中央、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合计289.41万元,至2017年10月拨付焦作市中财投资有限公司,保障房资金在财政滞留10个月。
(三)城镇低收入、低保户廉租房补贴资金未按季度发放
沁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按规定城镇低收入、低保户廉租房补贴资金应每季度发放一次,但沁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分别于2017年8月份发放了第一第二季度租房补贴资金、11月份发放了第三第四季度租房补贴资金,且第四季度发放补贴明细表上未记载领取补贴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
(四)资金支付进度慢
1、修武县目前没有符合租房补贴标准的住户,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建议退回财政此专项资金13.70万元,重新规划。
2、解放区2016年末结余中央资金414.90万元(焦财预[2016]242号),2017年安排用于陶瓷路和平光棚户区建设,2017年7月和9月累计支付给解放区民生办事处陶瓷路棚改办公室217.97万元,用于支付安置房建设工程款。7月份支付给区城投196.93万元,截至检查日2018年3月19日,该笔资金尚未支出,存放在区城投公司账户中;
焦财预[2016]204号指标文件下达解放区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94万元,2016年结余42万元。此项资金用于支付陶瓷路棚户区和平光棚户区项目,2016年支付平光棚户区(焦作市平光欣锐科技有限公司)43.2万元(70%)、支付陶瓷路棚改办公室285.3万元(40%),2017年6月支付陶瓷路棚改办公室23.5万元(30%),两个棚户区项目各结余30%的资金42万元,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拨付,解放区财政局预算科已于2017年12月收回。截止检查日2018年3月16日,该笔资金尚未支出。
3、马村区靳作村收到马村街道办事处拨入四运棚户区改造地面附着物补偿款53.64万元,截止检查日2018年3月8日,尚未支出。
4、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保障房结余资金960万元,系焦财预(2014)143号,2014年6月份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17年7月,李万街道办事处将960万元拨付大北张村村委账户,用于沁泉湖社区大北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征地赔偿款,截止检查日2018年3月9日,该笔资金尚未支出,存放在北张村村委账户中;示范区没有符合租房补贴标准的住户,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建议退回财政此专项资金0.57万元,重新规划。
(五)原始资料不齐全
焦作市5县4区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存在原始资料不齐全现象,具体如下:
1、孟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支付给银行代发的廉租户租赁补贴资金的记账凭证后所附的发放人员名单没有个人签名,没有银行发放资金回执。
2、博爱县房产管理中心支付给银行代发的农民进城购房省级奖补资金的记账凭证后所附没有银行发放资金回执。
(六) 会计核算不规范
焦作市5县4区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现象,具体如下:
1、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7 月4日凭证显示,收到财政拨付的农民进城购房奖补资金146万元,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事业收入-项目收入-购房补贴。贷方科目不应记事业收入; 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8 月3日凭证显示,收到财政拨付的廉租房补贴资金547797元,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事业收入-项目收入-保障房;支出时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事业项目支出-购房补贴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而焦作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收到房产管理中心拨付的廉租房补贴资金时,借:银行,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廉租房-租赁补贴;支出时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廉租房-租赁补贴-廉租户租赁补贴,贷:银行。两个单位对同一笔资金均列收列支,且收到款记账科目错误。
2、沁阳市住建局2017年7月2号凭证显示,收财政局转来第二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资金565万元,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自有资金,贷:其他收入-项目收入;2017年7月3号凭证显示,预付第二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资金565万元,借:预付账款-第二安置小区回购安置房-沁阳市盛德置业有限公司,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自有资金。
3、博爱县房产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6日凭证显示,收到县财政局拨入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73986.11元,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日常公用经费。贷方科目不应记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日常公用经费。 2018年3月8日,将上述资金从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日常公用经费户调出,调入2010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专户。
四、以前年度保障房资金检查待整改问题
1、焦作市审计局对孟州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显示,和谐苑小区为孟州市2012年的公租房项目,计划建设750套保障性住房,计划投资1亿元。由于选址不当,影响部队信号等原因,至今未建成;危房改造档案不规范,责任单位房管中心正在整改,正在完善相关资料。
2、焦作市审计局对沁阳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显示,已开工建设的丰庆新城一期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相关责任单位正在整改中。
3、焦作市审计局对武陟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武陟县还有144套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空置,责任单位武陟县房管中心正在整改,正在受理住房申请中。
4、焦作市审计局对马村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显示,经济适用房14套闲置超过1年的问题,截止检查日2018年3月8日,此问题尚未整改,责任单位焦作市马村区房产管理中心准备近期整改到位。
5、焦作市审计局对中站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显示:2017年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1000套,建成988套,12套未建成;和祥小区拆迁安置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任务为3069套,截止2016年底仍未建成;中南路(南朱村)拆迁安置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任务240套,经审查核实,该项目于2014年8月建成完工6栋196套,截止2016年底仍有1栋44套未建成;保障房410套手续不齐全开工建设;和祥小区、和美小区(二期)拆迁安置项目均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祥小区拆迁安置项目(二期)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祥小区(二期)、和美小区(二期)拆迁安置项目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以商品价格出售棚户区拆迁户安置房,销售金额793.55万元;和美小区(三期)棚户区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涉及保障性住房1000套。以上问题正在整改。
6、根据河南省审计厅出具的审计决定书豫审投决[2017]15号显示:示范区2013年计划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785套住房,截止2016年底,由于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导致资金960万元闲置超过2年,示范区于2017年已从新规划,将该笔资金用于河南省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第二批)沁泉湖社区(大北张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征收和附着物拆迁,2017年7月13日已将960万元拨付大北张村村委,用于支付土地征收和附着物拆迁款。截止检查日2018年3月9日,该笔资金在大北张村村委账上尚未支出。
五、工作建议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各地要按照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尽快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确保当年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二)规范项目审批流程、积极解决后续问题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标志性民生工程,筹建项目之初,地方政府一定要科学规划,规范项目审批程序,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项目审批时间,杜绝项目先天性不足,比如未批先建、选址不合理等问题,造成后续手续难以办理,最终使项目没能得到最终验收及使用。对于现有项目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应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手续办理难问题。总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创新政策、完善机制、筹措资金,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三) 加强监督检查
保障性安居工程所在地财政、发改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全程跟踪、实时监督检查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高效。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对于资金不到位、不落实、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通报并予以纠正。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统计分析制度,按月报送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跟踪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督促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焦作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