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市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质量大幅提升,财政支出保障有力,取得了近十年来最好成绩,顺利实现“首季开门红”。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1—3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完成53.95亿元,增长24.6%。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18.85亿元,增长24.8%,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34.9%;上划省级收入0.44亿元,增长64.7%,占全口径财政总收入的0.8%。全口径税收完成43.55亿元,增长31.1%。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66亿元,增长24.1%,增收6.74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完成6.16亿元,增长19.9%,增收1.0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7.8%;其中市直完成3.27亿元,增长14.7%;示范区完成2.89亿元,增长26.4%。四城区完成9.66亿元,增长26.0%,增收1.99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7.9%。六县市完成18.85亿元,增长24.6%,增收3.7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4.4%。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24.71亿元,增长37.0%,增收6.68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3%,其中主体税种完成13.17亿元,增长29.4%,占税收收入的53.3%;小税种完成11.54亿元,增长46.9%,占税收收入的46.7%。非税收入完成9.96亿元,增长0.6%,增收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8.7%。
分部门情况:全市国税部门组织入库地方级税收9.98亿元,增长32.9%,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8.8%;全市地税部门组织入库地方级税收14.73亿元,增长39.9%,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2.5%;全市财政及其他部门组织收入9.96亿元,增长0.6%,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8.7%。
全省收入情况:全省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76.61亿元,增长16.3%。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34.66亿元)居全省第11位,占全省收入的3.5%,增速(24.1%)居全省第4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15.4%)高8.7个百分点。全省税收收入完成672.34亿元,增长21.2%,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8.8%。我市税收规模(24.7亿元)居全省第11位,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7%,增速(37%)居全省第3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21.5%)高15.5个百分点,税收比重(71.3%)居全省第6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比重(70.8%)高0.5个百分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96亿元,增长28.9%,增收3.1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收入12.61亿元,增长21.3%,增收2.22亿元。
(二)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5.28亿元,增长13.3%,增支6.5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8亿元,增长1.2%,增支0.15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3.2%;其中市直完成9.8亿元,下降6.9%;示范区完成3亿元,增长41.3%。四城区完成8.17亿元,增长17%,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8%。六县市完成34.3亿元,增长17.7%,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2.1%。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26.43亿元,增长16.4%。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55.28亿元)居全省第14位,占全省支出的2.4%;支出增速(13.3%)居全省第14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17.7%)低4.4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20亿元,下降44.3%,减支4.0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4.39亿元,下降50.4%,减支4.46亿元。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快速增长,顺利实现“首季开门红”。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对财税工作和经济走势的评估预判,及时解决财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财政收入运行持续向好,在全省位次大幅前移,取得了近十年来最好成绩。一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4.7亿元,各月增速均保持在22%以上,3月份达到24.1%,较去年同期(12.4%)提高11.7个百分点,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幅(15.4%)高8.7个百分点,是2012年以来同期最高增幅,居全省第4位,较去年同期提升8个位次,是近十年来同期最好位次;税收收入完成24.7亿元,同比增长37%,较去年同期(12.7%)提高24.3个百分点,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幅(21.5%)高15.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较去年同期提升8个位次;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3%,是2011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较去年同期(64.6%)提高6.7个百分点,较全省地市级平均税比(70.8%)高0.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6位,是近十年来同期最好位次。分级次看,县区级收入同步协调增长,区级和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分别达到26%和24.6%,11个县(市)区中有8个达到20%以上。在新的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激励下,县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位次在全省排名中大幅前移。与上年同期相比,山阳区由141位前移至53位;解放区由123位前移至66位;中站区由145位前移至127位;修武县由103位前移至49位。
(二)税收收入拉动作用明显,收入质量大幅提升。一季度,全市地方级税收完成24.7亿元,同比增长37%,增收6.7亿元,拉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3.9个百分点。主体税种完成13.17亿元,同比增长29.4%,拉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7个百分点,占税收的比重为53.3%。其中,反映经济发展质量的增值税完成8.6亿元,增长30.3%,增收2亿元,拉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2个百分点。反映经济发展效益的企业所得税完成2.1亿元,增长23%;个人所得税完成1.33亿元,增长48.8%;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09亿元,增长23.4%。反映经济发展活力的小税种完成11.54亿元,同比增长46.9%,占税收的比重为46.7%,其中:土地增值税完成2.67亿元,增长4.5倍;耕地占用税完成2.91亿元,增长50.2%;契税完成1.53亿元,增长15.4%;车船税完成6892万元,增长48.4%。随着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收入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71.3%,比上年同期提高6.7个百分点。四城区税收比重达到89.4%,其中,中站区税收比重94.1%,居全省第10位;六县市税收比重达到68.7%,其中,武陟县税收比重81.3%,居全省第29位。
(三)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二三产业税收协调增长。一季度,全市全口径工业税收(下同)完成16.4亿元,同比增长37.3%,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38.1%,较去年同期(37.7%)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完成税收14亿元,同比增长42.1%,拉动全部税收增长9.7个百分点,是税收实现快速增长的主动力。制造业中化学、医药行业分别增长61.3%、115.5%,对税收的拉动作用突出。从重点税源企业看,全市纳税超千万元以上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累计完成税收9.75亿元,增长37.3%,增收3.8亿元,占工业税收的比重达到59.5%,较去年同期(49.8%)提高9.7个百分点。其中,风神轮胎实现税收1.18亿元,增长28.3%;龙蟒佰利联实现税收6296万元,增长249%;广济药业实现税收4278万元,增长160.4%;超威能源实现税收4133万元,增长27%;华润电力实现税收4068万元,增长14.5倍;中原内配实现税收3661万元,增长43%;昊华宇航实现税收3596万元,增长35%;国药容生实现税收3617万元,增长220%;健康元实现税收3343万元,增长5.7倍;蒙牛乳业实现税收2602万元,增长6.1倍。
全市第三产业全口径税收完成23.9亿元,同比增长33.5%,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55.5%,较去年同期(56.5%)下降1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业实现税收5.2亿元,同比增长59.9%,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12.1%,较去年同期(10.2%)提高1.9个百分点,拉动税收增长4.5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实现税收5.3亿元,增长48.7%,拉动税收增长4个百分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税收1.6亿元,增长43.1%,拉动税收增长1.1个百分点。从重点税源企业看,有13家房地产企业进入全市纳税前100强。其中,焦作御景置业实现税收4700万元,居全市税收企业第5位,增长95.8倍;武陟孔雀城房地产公司实现税收3559万元,居全市企业税收第15位,增长7.9倍;建业置地焦作公司实现税收1393万元,居全市企业税收第37位,增长130%。从商贸服务业企业看,丹尼斯百货实现税收633万元,居全市企业税收第90位,增长28%;焦作万达实现税收415.9万元,居全市企业税收第133位,增长8倍。
在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地产业带动下,建筑业税收实现快速增长,一季度累计完成2.7亿元,同比增长47.2%,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6.3%,较去年同期(5.8%)提高0.5个百分点。
(四)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支出。各级财政部门着力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民生支出、重点支出、人员支出、机构运转,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7亿元,增长13.3%,增支6.5亿元。民生领域财政支出39.3亿元,增长14.6%,增支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1%。其中教育支出完成8.79亿元,增长4.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完成10.67亿元,增长2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5.25亿元,下降13.4%;节能环保支出完成0.81亿元,增长50.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7.94亿元,增长44.6%;农林水支出完成2.31亿元,增长4.4%;交通运输支出完成1.35亿元,下降5.8%;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48亿元,增长59.5%。三、存在的问题(一)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税收下降。一季度,全市金融业税收呈现回落态势,累计完成2.9亿元,增长12.3%,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6.8%,较去年同期(8.2%)回落1.4个百分点,中旅银行实现税收6662万元,下降9%。从工业企业情况看,受产品价格波动和市场需求影响,中铝中州公司实现税收2324万元,下降63%;焦煤能源实现税收4257万元,下降7%;多氟多化工实现税收3283万元,下降35%。交通运输业税收完成1.47亿元,下降0.3%,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3.4%,较去年同期(4.7%)回落1.3个百分点。(二)部分县区收入质量有待提高。按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今年省政府提出全省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市政府要求四城区达到80%以上,示范区和六县(市)达到65%以上。一季度,多数县区按要求达到了收入质量目标,但马村区、沁阳市、孟州市仍有差距,税收比重分别为77.6%、63.6%、64.6%,与目标相差2.4个、1.4个、0.4个百分点。四、工作建议
一季度全市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快速增长,反映出我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的条件不断累积。进入二季度,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推进减税降费,强化预算执行,尽快补齐发展短板,为实现财政收入上半年时间任务双过半打下基础。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收入增长后劲。一要强化收入预算执行管理。高度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跟踪财税政策调整动向,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定期召开财税部门收入调度会,密切关注收入增减变化。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征管,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坚持依法治税。建立市县、部门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收入征管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二要努力扶持产业发展。深入挖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功效。财政资金的分配要坚持以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大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努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发挥更大作用。切实把有关政策转化为帮扶企业发展的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克服产业发展不利因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三要切实抓牢重点税源。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充分利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强化各类涉税信息的提报、梳理、利用、反馈与成效统计,抓大不放小,真正实现综合治税无缝隙管理。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预算约束。一是科学安排预算。健全定额标准体系,完善编制方法,细化编制内容,推进预算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大支出优化整合力度,合理安排扶贫、农业、教育、社保、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按政策规定对各单位结转结余的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市本级资金提出清理意见,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按规定程序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收回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科学调配财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就业体系、医疗卫生、文化事业和城区维护等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资金,认真审核、加速办理,确保各类经费及时准确拨付到位。
(三)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财力状况支持民生实事。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支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全面改薄”和城镇义务教育扩容。二是继续支持就业优先战略。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开展新一轮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一揽子创业支持政策,进一步营造支持大众创业良好氛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继续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四是推动卫生医疗事业发展。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五是推动现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创新财政扶持模式,积极推动文化领域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升级。六是推动保障房建设。支持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租购住房服务,研究制定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监管制度办法,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