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主要施工内容:空调系统采用风机盘管+新风系统形式,空调冷媒采用7/12℃冷水,热媒采用60/50℃热水。冷媒水由设在制冷站内的螺杆式水冷冷水机组制备,热水利用设置在制冷站内的水,水换热器制备,热源由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供应。通风机防排烟系统,地下室设有排烟系统,用于走道排烟机地下室无窗房建通风,西防烟楼梯间设有加压送风系统JS1系统,东防烟楼梯间设有加压送风系统JS2系统。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6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经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河南黄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2748194.08元,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资金来源:焦发改投资〔2012〕348号文批复项目概算3550.66万元,其中国家资金150万元,单位自筹3400.6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约3903.21万元,超出概算金额349.68万元,超概比约9%,根据发改委意见和市领导批示,超概算部分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合同内及变更签证全部内容。
本工程审查方法为: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通过核查、取证、分析、汇总,对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842,425.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735,298.89元,审减金额107,126.31元。
五、审减原因:
工程量及材料价格调整;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