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局)、农业局、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2号)精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焦作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焦 作 市 农 业 局 焦作 市 林 业 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