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绩〔2017〕7号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绩效目标执行跟踪监控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预算部门实现绩效目标、落实绩效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障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施,经研究,制定了《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8月8日
附件:
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障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4号)、《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绩〔2015〕3号)、《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的通知》(焦财预〔2017〕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算绩效跟踪管理(以下简称绩效跟踪管理)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汇总分析等方式,动态地了解和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的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包括所有已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并在项目实施期的市级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跟踪管理的时间节点暂定为每年9月底.
第四条 本办法绩效跟踪管理的内容包括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预期实现进度、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目标和指标以及原因分析、整改建议等(详见附表1、附表2)。具体包括年初计划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产出指标的完成值,项目支出计划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效果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相关满意度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等。在收集、分析上述绩效运行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对预计到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进行说明。
第五条 本办法绩效跟踪管理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绩效跟踪日常管理,包括制度建设与落实、管理规范性、绩效跟踪台账、绩效佐证材料收集归档、绩效管理职责落实与人员保障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预算绩效跟踪管理的主体是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管理:以预算部门自我跟踪为主,财政部门重点跟踪为辅。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绩效跟踪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制定绩效跟踪管理办法;
2.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预算部门的绩效跟踪管理工作;
3.结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定期反馈绩效跟踪管理综合意见;
4.对绩效跟踪中发现的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情况,及时督促市直预算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对市直预算部门提出的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调整目标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批复。
6.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跟踪管理职责。
第八条 市直预算部门负责本系统绩效跟踪实施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绩效跟踪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
2.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提高预算执行效力,保证项目按预定的绩效目标完成;
3.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4.落实整改意见,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
5.向市财政部门报告绩效目标调整事项;
6.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跟踪管理职责。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绩效跟踪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内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制度;
2.组织专人进行绩效运行全程跟踪;
3.定期登记绩效跟踪工作台账,收集、整理绩效数据资料,定期提交《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4.落实整改意见,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
5.应当承担的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实施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要求
第十条 绩效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年9月份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报送市直预算部门。
2.市直预算部门分析绩效偏差,研究解决办法,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于每年10月20日之前,将汇总的《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提交市财政部门归口服务业务科室。
3.市财政部门归口服务业务科室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审核市直预算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综合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市直预算部门。
4.市直预算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归口服务业务科室提出的整改意见,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落实整改意见的书面材料(参考附件3)报市财政部门。
5.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跟踪日常管理,收集、整理项目绩效数据资料,对照绩效目标,及时调整项目工作进度,确保项目规范运作,达到预期绩效。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和市直预算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不报送相关材料、未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财政部门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依法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第十二条 市直预算部门应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了解项目进度、项目执行质量,及时纠正绩效目标偏差。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选取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跟踪,会同市直预算部门对跟踪项目进行实地绩效核查。
第四章 跟踪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针对绩效跟踪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反馈给市直预算部门;市直预算部门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五条 对分期拨付资金的项目,资金拨付与绩效跟踪结果挂钩,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绩效运行及纠偏情况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绩效跟踪管理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等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市直预算部门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不再实施或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预算绩效目标调整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经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手续。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绩效跟踪管理涉及县(市)区的,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焦作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及填报说明
2.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综合意见反馈表及填报说明
3.项目落实整改意见书参考格式
附件1:
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预算部门(盖章):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年度: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一、资金使用情况 |
预算数 |
实际到位 |
1—9月份 |
第四季度 |
完成进度 |
1、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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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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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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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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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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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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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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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内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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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内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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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内容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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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内容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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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内容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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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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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目标预期 |
绩效指标 (三级) |
目标值 |
业 绩 值 |
偏差原因分析 | ||
1—9月份 |
第四季度 |
全年预计 完成情况 | ||||
投入目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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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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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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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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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目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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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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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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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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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目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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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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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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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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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目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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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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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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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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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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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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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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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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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附件1-1:
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填 报 说 明
一、“计划开始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分别填报项目开始和结束时间。
二、“资金使用情况”填写说明
1.“预算数”列次填报该项目年初预算确定的资金量。
2.“实际到位”为中央、省、市、辖市区财政资金、单位自筹及其他的实际到位数。
3.“实际支出”为各分项目内容数值的实际支出数。
4.“分项目内容”一般需与绩效个性指标中的二级指标相对应,其预算数值为目标申报阶段市直预算部门确定的数值。
5.“1—9月份”、“第四季度”栏次填报当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末的累计发生数。按照时间节点跟踪时“第四季度”为预计数。
6.“完成进度”=第X季度÷预算数×100%。
三、“绩效目标预期实现进度”填报说明
1.“绩效指标(三级)”及其“目标值”按照下达的年度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至市直预算部门的绩效指标及目标填报。
2.“业绩值(1—9月份、第四季度)”栏次分别填报当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末的累计实现数。按照时间节点跟踪时“第四季度”为预计数。
3.影响力类业绩值仅在第四季度末填报。
4.“完成进度”=第X季度÷目标值×100%。
四、对本表中的数据来源及与目标偏差,政策性因素、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目标难以实现的,应在书面分析说明材料中反映。
五、本表由市直预算部门负责填报,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归口服务业务科室、绩效管理科各一份,市直预算部门留存一份。
附件2:
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跟踪综合意见反馈表
预算部门 |
| |
项目名称 |
| |
跟踪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本阶段内跟踪完成 较好的目标和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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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问题的目 标指标及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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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建议 |
预算执行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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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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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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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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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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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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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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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服务业务科室签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2-1:
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跟踪综合意见反馈表
填 报 说 明
一、可能存在问题的目标和指标及原因分析:根据序时进度要求填列目标完成进度明显偏低,但项目单位未提出偏低原因分析,或单位提出的原因不符合等指标及原因分析。
二、整改建议:对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制度建设保障、项目管理实施、目标偏差等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以保证项目按预期目标进行。
三、若项目单位围绕年初绩效目标正常执行的,无任何反馈意见的,也需填报该表,并反馈至主管预算部门。
四、本表由市财政部门归口服务业务科室填写。一式三份,绩效管理科一份,反馈市直预算部门一份,归口服务业务科室留存一份。
附件3:
XX项目落实整改意见书(参考格式)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整改建议和对策
四、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做法
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