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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财政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扶贫办关于印发《焦作市市派驻村第一书记

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焦有关单位:

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豫组2017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支持力度,规范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参照《河南省省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经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豫财农201637号,按照分级派驻、分级负担的原则,制定焦作市市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

焦作市财政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5月21

 

焦作市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资金管理办法

 

为支持派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规范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市委组织部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支出。每年每名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经费2万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存

县(市、区)安排用于本级组织部门派驻村第一书记的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资金支出项目

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和改善驻村工作生活条件相关经费支出,具体支出内容包括:

1.规划设计支出。用于聘请专家指导、编制村级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的专家费、服务费。

2.信息管理支出。用于对村情村貌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化管理需要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数据存储等设备购置费、资料印刷费、劳务费。

3.招商引资支出。用于外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或接待客商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

4.考察培训支出。用于到其他地方进行考察学习、参观学习、考察调研、组织所驻村除第一书记外其他有关人员接受培训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

5.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支出。用于改善驻村第一书记办公和生活条件,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费用

6.其它支出。除以上明确的相关费用支出外,其它用于驻村帮扶的相关费用支出。

(二)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派驻村第一书记本人驻村期间往返单位所在地和派驻村的交通费和生活补助;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为开展帮扶工作出外招商引资、考察学习、调查研究以及往返派出单位所在地和派驻村的差旅费回派出单位报销;

    2.各种奖金、补贴和福利补助;

3.购买机动车辆及通讯设备;

4.各种娱乐活动;

    5.其他与驻村帮扶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报账管理

1.资金拨付程序。财政将驻村专项经费拨付到扶贫办,驻村第一书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第三周工作日扶贫办集中报账。

2.驻村第一书记需采购用于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的,可采取方便、就近从用品商店或电商(网上采购)处直接购买。货款可由第一书记通过个人公务卡(没有公务卡的,使用个人银行卡。注:本人银行卡)刷卡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品提供方,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可使用现金垫付。购买物品应索要正规发票,发票收款方为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因条件限制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填写商品购买清单,由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负责同志共同签字。报账时填写“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报销单”,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附上购物发票、商品购买清单和银行卡刷卡记录等资料,报扶贫办审核报销。

3.派驻村第一书记带领所驻村村委成员或其他人员到驻村所在乡镇区域以外地方进行参观学习、考察调研、招商引资活动的,一般应使用公共交通或租赁社会车辆,因条件限制也可使用驻村第一书记自有机动车,由此产生的租车费、差旅费、燃油费、过路费,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附上有关发票、外出说明等资料,报扶贫办审核报销。驻村第一书记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回原派出单位按市有关规定标准报销,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出差补助,不得用于第一书记个人出行产生的费用。

4、驻村第一书记因工作和生活需要雇用村民或其他人员提供少量劳务时,可使用现金垫付,填写“劳务费用发放清单”,标明劳务内容、费用标准、劳务数量、经劳务提供人员签字并附身份复印件报账时填写“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报销单”,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并附劳务费用发放清单,扶贫办审核报销。

5、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报账报销的同时,由所驻村出具收到固定资产凭据,视同扶贫办已直接移交派驻村,扶贫办不再履行资产采购手续和登记本单位固定资产,但需要在摘要栏注明固定资产采购品名、数量、单价,以备核查。另外,驻村第一书记所在单位向所驻村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所驻村出具的固定资产接收凭据(含明细),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所在单位资产核销依据。

6、财政拨付给扶贫办的驻村第一书记专项经费与扶贫办机关公用经费分账核算,单独记账,不得挤占、挪用、违规使用。驻村第一书记因工作需要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开支范围的经费支出,不纳入扶贫办“三公”控制和考核范围。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会同委组织部、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件:1. 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报销单(样式)

      2. 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购买商品清单(样式)

      3. 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劳务费用发放清单

        (样式)

      4. 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移交收据

        (样式)

 

附件: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