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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内设体制组、编制组、综合组三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测全市财政收支情况,提出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建议;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向市人大预算工作部门的有关汇报、联络工作等;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完善财政收入征管制度。一是完善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分析例会和定期通报制度。二是协调两税部门,按进度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既定收入目标。三是加强税源调查分析,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优化和调整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收入范围,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发展区域经济,大力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3.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研究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及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依法理财,不断优化收支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改进项目管理方式,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强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一是及时分配和下达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严格审核预算指标,确保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及时跟踪了解预算收入和执行进度,测算预算财力,统筹安排预算各类资金,确保预算正常执行。三是积极争取政府债券额度,提前做好分配和使用方案。

5.继续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根据省厅工作部署,研究我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甄别项目具体情况,该调入的调入,该重新列入预算的列入预算,既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也要保证项目的正常执行,既要做到应收尽收,也要确保已收回资金形成实际支出,逐步建立结余结转和预算安排相挂钩的机制。

6.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市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积极与市人社部门结合,统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做好公车改革工作。待市直公车改革方案确定后,测算、筹措资金,及时拨付车补资金。

8.加强预算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县(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水平。

9.谋划和安排未来五年我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等改革与发展任务,为科学编制我市财政“十三五”规划打好基础。

二、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决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附件: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收入总计44.44万元支出总计27.2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本年收入合计44.4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本年支出2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万元,项目支出12.8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收入总决算44.44万元支出总决算27.26万元,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1.03万元,下降19.88%,支出减少13万元,下降32.29%。收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综合治税专项经费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44万元,支出决算为2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4%,全部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5万元,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6.39万元,下降94.11%,主要原因:按照中央、省、市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已于2015年12月20日全部封存上交,年度内公车改革车辆减少所致。

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6.6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年度内公车改革车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已于2015年12月20日全部封存上交。

(三)公务接待费0.4万元,完成预算的6.67%,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6批次、69人次。

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0.24万元,增加150%,主要原因:接待批次、人数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6万元,比 2015年减少7.53万元,下降21.64%,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改革等业务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支出1.4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