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7〕83号)和《焦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焦扶贫组〔2017〕4 号)精神,现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719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收入列2017年政府收支“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
二、请按照《河南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豫财农〔2017〕65号)及《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着力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扶贫项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省级资金 合计 719 沁阳市 84.7 孟州市 180.7 博爱县 103.3 武陟县 129.4 修武县 105.8 中站区 50.4 马村区 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