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府城水厂临建设施工程(临时围墙、门口临时道路)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府城水厂施工临时围墙及门口临时道路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50mm厚彩钢板临时围墙,全长1396米(含大门),高2.2米,围墙下部为砖砌防溢座;大门前设6米宽C25混凝土道路,长为110米,厚度为200mm。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配套规范、《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7年第3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预算书内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本次审查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工程量和材料价格、定额选用等审查重点,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报预算金额为421,461.02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391,080.21元,审减金额30,380.81元,其中:
1、临时围墙工程原报预算金额为351,524.38元,审定金额328,499.76元,审减金额23,024.62元;
2、门口临时道路工程原报预算金额为69,936.64元,审定金额62,580.45元,审减金额7,356.19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定额子目调整;
2、材料价格调整。
六、重要事项说明:
本工程属于焦作市府城水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应由承包单位负担,建议在下步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明确扣除该部分费用。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