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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站区店后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中站区店后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为推进府城水厂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店后村土地一宗,该宗土地位于人民路北侧、规划长安路东侧,面积约65.97亩。经中站国土分局、府城街道办事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及店后村共同参与,对店后村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地面附着物包括用材类乔木、常绿类乔木、果树、花椒树、经济林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统计表、补偿预算表、勘测定界图,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中站区店后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本次评审只审查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内容。

本次评审通过了解项目情况,根据报送资料,审核补偿标准,抽查现场,经与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沟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报送的中站区店后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643,464.25元,经审核补偿标准,其中:

1.材类乔木等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附着物补偿费用报送金额20,782.00元,该费用建议控制在20,782.00元以内(详见附表);

2.经济林补偿费用报送金额为622,682.25,我中心无林业相关评估资质,无法审查,审核结果不包含此部分金额。此部分补偿费用按焦政文〔20148号、豫林经〔201348号文规定,由征占地单位和林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协商不成的,可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部门予以评估鉴定。建议贵单位进行评估或协商处理。

该项目所报送中站区店后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不违背抢栽、抢种的前提下组织清点、认定,其数量及规格等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201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