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共下拨2017年中央、省和市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1.44亿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2017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人均45元提高到50元。县(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并及时拨付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切实让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