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景观闸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和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位于焦作市新区和解放区。本次工程治理规模与内容:三座景观闸工程均为液压升降坝型式,均为1孔,净宽132m。三座景观闸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本次评审内容为大沙河11+340处景观闸工程。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负责筹措。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和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焦发改行二〔2017〕253号)、工程招标设计图册、施工图预算、工程实施方案(报批稿)等资料,依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水建〔2017〕1号)、豫水建〔2006〕52号文发布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等,并按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7年第2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工程招标设计图册中的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依据设计图册和施工图预算等资料,复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适,是否有漏项内容,人工、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等。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报大沙河11+340处景观闸工程施工预算金额为18,252,6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预算金额审定为16,225,045.72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应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原则上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工程量调整;
2.定额子目调整;
3.材料价格调整。
六、重要事项说明:
1.报送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金额350,100.00元不属于工程实体内容,不在评审范围,本次审核结果不包含此项内容;
2.本工程含有58万元的供电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请你单位在招标时明示。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