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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下达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下达资金251.6万元。

    《通知》指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要加强信息反馈和追踪问效,充分保证该专项资金发挥效益。有关国有林场要编制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使用方案,并按照隶属关系以林业、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报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