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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 示范县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下达

  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树立美丽乡村建设新标杆,今年,省财政厅决定在我省非贫困县的部分县(市)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试点工作。

    经过地市推荐、现场答辩、明察暗访、项目绩效考核等多个环节的激烈竞争,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温县入选河南省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其中,修武县、博爱县进入第一批;沁阳市、温县进入第二批。按照政策规定,省财政对入选美丽乡村示范县试点的县(市),实行“先建后补”政策,奖补资金发放对象以城市规划区之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主,兼顾部分乡镇集聚人口多的中心村或确有产业资源的特色村。省财政分别按照不超过1000万元、300万元标准,对每个乡镇支持1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和1个中心村(特色村)项目,并按乡镇数进行总量控制。近日,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财政奖补资金1231万元已下达。各示范县(市)正在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将于9月底报送省财政厅评审。

    河南省财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的实施,将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由点到面的突破,促进建设水平由单纯完善基础设施向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