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的分析报告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分析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市市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会同扶贫办、民宗委、林业局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结余情况进行认真搜集汇总,并从资金下达、项目评审、招投标、项目实施、项目审计、报帐等环节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提出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针对性措施。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年-2016年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情况
(一)2015年度收到中央、省资金数额、时间
2015年共收到中央省扶贫资金337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9.2万元,省级资金3310万元。
1.收到豫财农〔2014〕287号资金中央39万元,省级2503万元,发文日期是2014年11月28日,我市收到时间是2014年12月16日。
2.收到豫财农〔2015〕207号资金中央11万元,省级513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0月21日,我市收到时间是2015年10月26日。
3.收到豫财农〔2015〕107号省级资金3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7月8日,我市收到时间是7月10日。
4.收到豫财农〔2015〕189号中央资金4.2万元,省级资金291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9月30日,我市收到时间是10月11日。
5.收到豫财农〔2015〕176号中央资金15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9月24日,我市收到时间是9月27日。
(二)2016年度收到中央、省级资金数额、时间
2016年收到中央省资金337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43.2万元,省级资金2735万元。
1.收到豫财农〔2015〕265号中央资金42万元,省级资金2611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1月8日,我市收到时间是11月10日。
2.收到豫财农〔2016〕48号省级资金90万元,发文日期是2016年5月31日,我市收到时间是6月3日。
3.收到豫财农〔2016〕164号中央资金285万元,发文日期是2016年9月20日,我市收到时间是10月10日。
4.收到豫财农〔2015〕220号中央资金216万元,省级资金34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0月29日,我市收到时间是11月16日。
5.收到豫财农〔2016〕97号中央资金45.2万元,发文日期是2016年7月27日,我市收到时间是8月10日。
6.收到豫财农〔2015〕222号中央资金55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0月29日,我市收到时间是11月3日。
二、2015年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分析
我市共拨付2015年中央省扶贫资金337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9.2万元,省级资金3310万元。
1.焦财预〔2015〕3号资金中央6万元,省级2503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月16日。因为省雨露计划方案调整,根据市扶贫办意见,焦财预〔2015〕3号文件中原下达市直培训机构的省级资金30万元,于10月28日以焦财农〔2015〕32号调整下达到有关县市区,不影响总体资金规模。
2.焦财预〔2015〕573号中央资金11万元,省级资金513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1月30日。
3.焦财预〔2015〕249号省级资金3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7月30日。
4.焦财预〔2015〕461号中央资金4.2万元,省级资金291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1月11日。
5.焦财预〔2015〕405号中央资金15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0月21日。
截至4月30日全市共结余结转2015年中央省专项扶贫资金984.65万元,其中沁阳207.02万元,武陟113.87万元,修武166.96万元,博爱179.97万元,孟州84.83万元,中站109.49万元,马村122.52万元。具体见有关县市区分析报告及附表2
三、2016年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结余情况分析
我市共拨付2016年中央省资金337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43.2万元,省级资金2735万元。
1.焦财预〔2015〕574号中央资金42万元,省级资金2611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1月30日。
2.焦财预〔2016〕109号省级资金90万元,发文日期是2016年6月12日。
3.焦财预〔2016〕343号中央资金285万元,发文日期是2016年10月28日。
4.焦财预〔2015〕625号中央资金216万元,省级资金34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2月14日。
5.焦财预〔2016〕221号中央资金45.2万元,发文日期是2016年8月21日。
6.焦财预〔2015〕459号中央资金55万元,发文日期是2015年11月11日。
截至4月30日全市共结余结转2016年中央省扶贫专项资金2753万元。其中:沁阳441.6万元,武陟620.92万元,修武549.1万元,博爱497.1万元,孟州249.6万元,中站161.4万元,马村232.9万元。详见有关县市区分析报告及附表2。
结余结转资金分为正在实施项目、正在报账项目、未确定到项目、正在招标项目、正在验收、正在报账、结算结余、质保金、项目管理费和其他。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准识别难度大。因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头绪多,工作复杂等原因,县市区扶贫部门将很多精力放在精准识别上,精准安排扶贫项目相对较慢。
二是部分县市区在项目确定环节,对扶贫项目的可行性调查不够,造成上级扶贫项目计划下达后难以实施而被动调整和重新报备计划,直接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甚至还出现了有资金未确定到项目现象,致使项目启动较晚,财政扶贫资金迟迟不能发挥效益。
三是项目周期较长,变数因素较多。部分县市区的扶贫项目从立项、审批、工程预算、财政评审、政府采购、招投标、签订合同一系列前期手续办理速度慢,再加上受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影响,施工单位采购原材料困难,冬季无法施工等原因影响,导致工程进度缓慢,从而影响扶贫资金的拨付。
四是由于贫困户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报账,形成扶贫资金滞留。
五是部门报账资料不齐全,致使支付进度慢。
六是部分县市区扶贫部门人员变动频繁,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有限,加之培训工作跟不上,使正常的扶贫工作无法开展,项目没有完成,不能支付。
七是部分县市区财政部门因人员少业务多等原因,主动服务跟踪督促意识不强,存在和部门沟通、协作、督促不够等现象。
四、加快消化结转结余专项扶贫资金的措施和计划
(一)加快消化结转结余专项扶贫资金的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扶贫资金是实施脱贫攻坚的基础保障,扶贫资金问题结余结转资金问题整改到位不到位直接影响到整个工作的进程和效果。市财政部门为加强扶贫资金整改工作及督导力度,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导组,全程督导各县市区扶贫资金问题整改工作,并按时间节点组织市级复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和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紧迫性、严肃性,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二是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勇于担当,牵头做好当地扶贫资金整改工作,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分析问题原因,加强督导检查;扶贫及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建立系统整改工作联动督办机制,扎扎实实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协作互动,完善机制。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扶贫资金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本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改,建立完善旬报及相关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漏洞。
四是台账管理,逐一销号。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根据各环节各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形成完整的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要实行问题销号管理,根据台账明确的任务,一项一项对照落实,办理一件,销号一件,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五是依规依纪,责任追究。明确凡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督查巡查中发现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排查问题不细不实、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六是边查边改,完善制度。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改要求,建立完善资金日常监管、问题排查、限时整改、追责问责的制度办法。同时,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修订、补充完相关制度,构建扶贫资金精准规范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二)消化结转结余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安排
1.加强项目库建设。和扶贫部门结合,根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实现项目等资金,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支付进度。
2.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各县市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进一步简化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验收、审计、报账等环节和程序,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完善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3.科学调整安排项目。除文件特殊规定不能调整用途外,各县市区按照财政部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该收回预算的全部收回预算重新安排项目,进行科学调配,避免造成资金二次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