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日前,我市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32433.5万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其中,免费教科书资金3568.5万元(中央2883万元、省685.5万元),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4204.3万元(中央14522.5万元、省4840.9万元、市4840.9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239.7万元(中央1227.7万元、市12万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补助资金3421万元。
为切实做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除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分担方法。
一是继续落实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政策。公用经费按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的标准和中央、省、市6∶2∶2比例进行补助;落实年生均30元取暖费补助和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区分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核定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
二是统一城乡免费教科书政策。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政策。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按普通小学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省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按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5元的标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同时,继续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是统一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实行,补助资金标准为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资金分担比例按隶属关系由中央和学校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农村平均为寄宿生人数的27%、城市平均为寄宿生人数的10%。
四是调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分担办法。继续实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每平方米800元;调整补助资金分担比例,按中央、省、县(市)5∶4∶1(县级分担资金含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4%)比例进行分担。
各县(市)区要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