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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下达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省级资金432.23万元(不含温县),具体为森林资源培育资金221.33万元、林业支撑体系建设资金84万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专项资金104.9万元、动植物保护资金22万元。

    《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要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各用款单位,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保证专款专用。如需进行物资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对营造林和林业保护类补助资金,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实施方案和作业涉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