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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豫财预〔201518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焦作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017525

 

附件:

焦作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市直预算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豫财预〔2015184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市直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直预算部门,涉密部门或单位除外)和县(市)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门)。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的考核内容为市直预算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从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方面,对各市直预算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度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市直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执行。

三、考核机制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市直预算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附有关书面说明材料,于次年115日前书面(一式二份)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jzjxzp@126.com

书面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情况逐项进行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的目录,有关数字口径的解释。

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市直预算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评分表、书面说明材料、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报送自我考核评分表、书面说明材料的,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

(二)组织考核。市财政部门对各市直预算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自我考核评价表、书面说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二)对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名次靠前的市直预算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部分市直预算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三)市直预算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参考因素之一;县级财政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安排的参考因素。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直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焦作市市直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

部门(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证明材料

(有/无)

自评

分数

评定

分数

合计

100

 

 

 

 

一、基础工作

20

 

 

 

 

()组织保障

5分)

2

1.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本年度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批示或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的,11分,最高得2分。

 

 

 

2

2.明确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的机构和人员,得2分。

 

 

 

1

3.建立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得1分。

 

 

 

()制度建设

3分)

3

4.制定指导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宏观指导意见的,得1分;制定具体办法或操作细则的,每项1分,最多2分。

 

 

 

()指标体系

4分)

2

5.建立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的,得2分。

 

 

 

2

6.建立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或特定支出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的,每项0.5分,最多2分。

 

 

 

()智库建设

4分)

1

7.出台本部门(单位)专家管理办法并规范管理的,1分;

 

 

 

1

8.建立本部门(单位)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

 

 

 

2

9.组织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学习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信息公开

4分)

2

10.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每篇0.5分,本项最多2分。

 

 

 

2

11.按要求发布部门预算绩效年度报告或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的,得2分。

 

 

 

二、绩效目标

20

 

 

 

 

()申报规范

5分)

2

1.按规定时间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得2,否则不得分。

 

 

 

3

2.组织审核组或专家组对绩效目标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审核的,得3分。

 

 

 

()申报质量

5分)

2

3.申报的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的,得2分。

 

 

 

3

4.申报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可考核,得3分。

 

 

 

()管理规范

5分)

3

5.填报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得2分;绩效目标填报符合要求的,得1分。

 

 

 

2

6.按要求开展中央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管理规模

5分)

5

绩效目标管理规模(绩效目标覆盖率)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部门项目支出金额)×5

 

 

 

三、绩效跟踪

10

 

 

 

 

()跟踪规模

3分)

3

1.绩效跟踪管理规模,得分=(纳入绩效跟踪管理的项目金额/部门项目支出金额)×3

 

 

 

()跟踪质量

7分)

7

2.定期报送本部门(单位)绩效跟踪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的,得4分。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或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的,得3分。

 

 

 

四、绩效评价

20

 

 

 

 

()评价规模

6分)

3

1.按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得3分。

 

 

 

3

2.按要求开展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报送要求

4分)

2

3.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4.报送得分=(实际报送市财政局的绩效评价报告数/应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个数)×2

 

 

 

()报告质量

8分)

3

5.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的,得3分。

 

 

 

3

6.绩效评价报告中各项评价指标明确的,得1分;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的,得1分;评价结论客观合理的,得1

 

 

 

2

7.绩效评价报告中对问题分析全面深入的,得1分;所提建议针对性强的,得1分。

 

 

 

()评价创新

2分)

2

8.开展政策、制度评价,开展专项支出中期评估等的,得2分。

 

 

 

五、结果应用

20

 

 

 

 

()结果反馈

2分)

2

1.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得分=(实际反馈到被评价单位的项目支出金额/应当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2

 

 

 

()落实整改

4分)

2

2.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情况,得分=(已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应当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2

 

 

 

2

3.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得2分。

 

 

 

()结果公开

4分)

4

4.将本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公开的,得2分;将绩效再评价结果按要求公开的,得2分,得分=(评价结果公开金额/实际评价金额)×2

 

 

 

()结果报告

3分)

3

5.将评价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报送的,得3分。

 

 

 

()与预算结合

3分)

3

6.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项目管理的,得3分。

 

 

 

()绩效问责

2分)

2

7.建立本部门(单位)绩效问责机制的,得2分。

 

 

 

()绩效考核

2分)

2

8.将评价结果作为对所属预算单位考核依据的,得2分。

 

 

 

六、工作推进

10

 

 

 

 

()共建工作

7分)

1

1.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管理相关稿件、意见、建议,被采用的,每篇0.5分,此项最多加1分。

 

 

 

3

2.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再评价或重点评价工作的,加3分。

 

 

 

1

3.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工作会议的,每次0.5分,最多1分。

 

 

 

2

4.积极参与市财政局组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建,按时完成相关材料报送的,加2分。

 

 

 

()考核材料

3分)

1

5.考核材料报送及时、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报送相关材料的,加1分。

 

 

 

2

6.考核材料形式规范,内容完整,有清晰目录,证明材料齐全的,加2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绩效跟踪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为当年部门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安排金额。

2.绩效评价中部门项目支出金额为上年度部门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安排(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安排)金额。


附件2

焦作市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

           ()区财政局                                            

考核内容

基准
分值

     

证明材料
(有/无)

自评
分数

市财政局
评定分数

一、组织建设

13

 

 

 

 

()领导重视

6分)

6

评价年度内有县(市)区领导批示或在县(市)区领导相关讲话中涉及预算绩效管理的每次1分。最多4分。

 

 

评价年度内局长或主管局长作出专门工作部署的每次0.5分,最多2分。

 

 

 

()职责明确

5分)

3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明确、职责分工清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

设立专门科室或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考核  

2分)

2

出台对所辖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得1分;定期进行考核的,得1分。

 

 

 

二、基础建设

25

 

 

 

 

()制度建设

10分)

2

制定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宏观指导意见或中长期规划的,得2分。

 

 

 

4

出台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办法、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每项1分,最多4分。

 

 

 

4

制定指导县(市)区绩效管理相关规程、配套措施、范本文本等的,每项1分,转发上级财政部门的,每项得0.5分。最多4分。

 

 

 

()指标体系

8分)

3

转发上级财政部门共性指标体系的,得3分。以正式文件研究建立本地区共性指标体系的,加1分。

 

 

 

3

研究建立分行业或分类型个性指标体系的每项0.5分,最多3分。

 

 

 

2

个性绩效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评价标准描述清晰的,得2分。

 

 

 

()信息系统

5分)

3

单独建立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为绩效管理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的得3分;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建立绩效管理流程或管理模块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建立并完善信息交流平台,为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第三方管理

2分)

2

建立健全相关专家库的,得1分;规范工作行为,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三、工作开展

18

 

 

 

 

()推进范围

3分)

3

在本级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的得1分;预算绩效管理本级一级预算部门试点覆盖率(实际开展试点)达到100%的,得2分,在0-100%之间的,按比率计算得分。

 

 

 

()资金规模

9分)

3

对上年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且占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不含)的得1分;10%-20%的得2分;超过20%(含)的得3分。

 

 

 

3

开展年初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并正式批复绩效目标的资金占当年预算规模支出在20%(不含)以内的,得1分;20%(不含)至30%之间的得2分;超过30%的,得3分。

 

 

 

3

出台正式预算执行监控文件并规定执行监控内容和范围的,得1分;开展监控规模资金占当年预算规模支出在20%(不含)以内的,得1分;20%(不含)至30%之间的得1.5分;超过30%的,得2分。

 

 

 

()管理模式

6分)

2

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的得2分。

 

 

 

2

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的得2分。

 

 

 

2

开展财政支出综合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的得2分。

 

 

 

四、绩效管理

30

 

 

 

 

()绩效目标

10分)

3

明确绩效目标的管理范围,制定规范的申报格式,明确填报要求和时间安排的得3分。

 

 

 

3

绩效目标清晰明确,绩效指标量化、细化,并予以科学合理说明的得1分;绩效指标细化程度按细化至三级的按2分、细化至两级的得1分计算,得分=(三级指标个数×2+二级指标个数×1/(三级指标个数+二级指标个数)。

 

 

 

2

对绩效目标的审核严格、细致,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相关流程的得2分。

 

 

 

2

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的,得1分;公开率100%的得1分,0-100%之间的,得分=公开项目(或部门)个数/批复绩效目标个数。

 

 

 

()绩效跟踪

5分)

2

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制度并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跟踪监控的,得2分。

 

 

 

3

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的,得1分;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当年第三季度末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资金支出进度高于序时进度的,得1分,每低于序时进度1个百分点扣0.1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偏离绩效目标或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的,得1分。

 

 

 

()绩效评价

6分)

2

选择的绩效评价项目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或具有较强代表性和一定社会影响力,为社会所关注的得2分。

 

 

 

2

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规范,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较高的得2分。

 

 

 

2

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审核严格,提出合理审核意见的,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的得2分。

 

 

 

()结果应用

9分)

3

将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完善相关办法,改进预算管理的得3分。

 

 

 

2

将结果向同级政府专门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并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的得2分。

 

 

 

2

将结果向同级人大专门报告,接受人大监督的得2分。

 

 

 

2

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得2分。

 

 

 

五、宣传交流

14

 

 

 

 

()宣传报道

2分)

2

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每篇0.5分,最多2分。

 

 

 

()理论研究

2分)

2

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理论文章,发表在内部刊物的,每篇0.5分;发表公开刊物的,每篇得1分。最多2分。

 

 

 

()会议培训

2分)

2

举办各类培训、工作交流会议,覆盖本县(市)区范围的每次1分;覆盖同级预算部门的每次1分;属于内部单位的每次0.5分,最多2分。

 

 

 

()信息交流

4分)

2

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县(市)区年度内出台的相关制度办法、指标体系、总结计划的每篇0.5分,最多2分。

 

 

 

2

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县(市)区年度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动态、信息,每篇0.25分。最多2分。

 

 

 

()意见反馈

2分)

2

按市财政局要求,按时反馈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或提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合理化建议的,得2分。

 

 

 

()自我考核

2)

2

认真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自我考核,并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的,得1分;提供证明资料完整有序、内容详实、评分合理的,得1分。

 

 

 

合计

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