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程度,保障绩效管理工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我市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对《焦作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焦绩评办〔2008〕3号)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焦作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焦作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程度,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焦政文〔2015〕92号)、《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焦财综〔2015〕11号)、《焦作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焦财绩〔201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下简称组织机构)聘用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参与研究建立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方法体系、指标体系,具体参与绩效目标、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评审以及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市财政部门聘用的,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应当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分建共享原则。市直预算部门可建立行业专家库,需要聘请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可通过规定形式和程序从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中选取。
(二)动态管理原则。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实行统一动态管理,市财政部门根据对专家工作的考核情况,对入库专家适时更新。
(三)保密原则。组织机构不得泄露入库专家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相关信息。
第二章 专家的聘用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通过公开征集、部门(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专家。被选聘的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财政管理、绩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学科、专业和事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但熟悉绩效管理工作,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3周岁以下;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其他条件要求。
第六条 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登录邮箱jzjxzp@126.com(登录密码jzjxzp126)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焦作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同时,将所填报的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送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一)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三)个人业绩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1寸免冠近照两张。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获得专家资格者,颁发《焦作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聘书》。
第八条 专家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内因故解聘的,由市财政部门办理解除聘用手续。聘用期满,市财政部门将根据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参加相关培训等情况对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方可予以续聘。
第九条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入库专家分为绩效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三大类别。行业管理专家根据专家特长和行业项目特点进行细分,确保各行业管理专家在专家库里的适当数量。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能适应各类绩效管理对象需要的分类专家库。
第十条 市直预算部门可根据部门属性和行业特点建立行业专家库。入选的行业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可入选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
第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建立专家档案,详细记载专家的具体信息,并建立规范的专家入库、专家工作考核和专家退出机制。市财政部门将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专家人员结构和规模。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专家在参与绩效目标、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时:
1.可查阅被评审项目相关制度及相关情况;
2.提出评审范围内的专业质询,以深入了解评审对象的相关情况;
3.在评审过程中独立发表评审意见;
4.对需要表决的评审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专家在参与项目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时:
1.可查阅被跟踪监控、评价项目相关制度规定及相关情况;
2.可查阅被评价部门、被跟踪监控和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
3.推荐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及标准等;
4.对被跟踪监控或评价的部门以及项目,提出跟踪监控、评价范围内的专业质询;
5.在跟踪监控、评价过程中,可到部门、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评。
(三)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按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组织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应如期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当提前告知组织机构,以便组织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另请专家;
(二)应当根据组织机构提供的材料和其他途径,在评审前详细了解被评价对象的相关情况,准备相关评审意见;
(三)对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具体、可操作;
(四)对需要表决的评审事项进行表决;
(五)按要求填写专家评审意见;
(六)参与研究建立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
(七)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八)按要求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培训;
(九)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向市财政部门书面报备通讯、单位变动等情况;
(十)自觉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十一)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评审和评价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评价单位及个人的好处;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专家的选用管理
第十四条 市直预算部门需要从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中选取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应填写《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需求表》,市财政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五条 参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或其它公开招投标项目的评审专家,按照本办法从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六条 专家接受聘用委托时,与被评审方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评审、评价公正性等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参加绩效目标、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评价实施工作。
被评审方认为专家与本部门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公正性等情况的,也可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专家是否需要回避,由组织机构审定。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应根据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量,参照《焦作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 从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的组织机构,在评审和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填制《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向市财政部门反馈评审专家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的推进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相关政策和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专家在绩效评审和评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和解聘等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泄露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资料或有关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利用评审和评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应该主动回避而未向组织机构提出的;
(四)一年内参加评审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以及累计3次确认参加后未经组织机构同意擅自缺席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焦作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焦作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焦绩评办〔200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1、焦作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自我自荐)
1-2、焦作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单位推荐)
2、《预算绩效管理专家需求表》
3、《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
附件1-1:
焦作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
(自我推荐)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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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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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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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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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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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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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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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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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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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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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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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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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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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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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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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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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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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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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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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
单位名称: | |||||||
单位详细地址: 焦作市 县(市)区 | |||||||
家庭详细地址: 市 县(市)区 | |||||||
工 作 经 历 | |||||||
起止年月 |
单位及职务 |
主要负责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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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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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实践经验 (列举说明) |
| ||||||
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 |
| ||||||
参加何种协会 担任何职务 |
| ||||||
最适合参与的类别(选择类别后,在说明中详细列明具体项目类别。) |
○绩效管理 ○经济管理 ○财政税务 ○会计审计 ○教育培训 ○外交国防 ○文体传媒 ○城市建设 ○公安司法 ○民政社保 ○医疗卫生 ○节能环保 ○建筑工程 ○资源勘探 ○商业服务 ○城乡事务 ○金融监管 ○交通运输 ○住房保障 ○国土气象 ○物流仓储 ○机械仪器 ○广告旅游 ○科学技术 ○电子信息 ○农林水利 ○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种类 | ||||||
备注:一般公共服务(包含党政事务、发展改革、纪检监察等); 电子信息(包含系统维护、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工程等); 设备购置(包含电脑设备、医疗设备、水利设备、消防设备等)。 | |||||||
说明: | |||||||
本人承诺 |
本人愿意参与焦作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1-2:
焦作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登记表
(单位推荐)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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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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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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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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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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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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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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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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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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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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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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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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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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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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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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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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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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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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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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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
单位名称: | |||||||
单位详细地址: 焦作市 县(市)区 | |||||||
家庭详细地址: 市 县(市)区 | |||||||
工 作 经 历 | |||||||
起止年月 |
单位及职务 |
主要负责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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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经验 (列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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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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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协会 担任何职务 |
| ||||||
最适合参与的类别(选择类别后,在说明中详细列明具体项目类别。) |
○绩效管理 ○经济管理 ○财政税务 ○会计审计 ○教育培训 ○外交国防 ○文体传媒 ○城市建设 ○公安司法 ○民政社保 ○医疗卫生 ○节能环保 ○建筑工程 ○资源勘探 ○商业服务 ○城乡事务 ○金融监管 ○交通运输 ○住房保障 ○国土气象 ○物流仓储 ○机械仪器 ○广告旅游 ○科学技术 ○电子信息 ○农林水利 ○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种类 | ||||||
备注:一般公共服务(包含党政事务、发展改革、纪检监察等); 电子信息(包含系统维护、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工程等); 设备购置(包含电脑设备、医疗设备、水利设备、消防设备等)。 | |||||||
说明: | |||||||
本人承诺 |
本人愿意参与焦作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
项目名称 |
| |||||||
评审时间 |
|
评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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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有无迟到早退 |
专家事先准备情况 |
专家意见的具体性、可操作性 |
专家意见的客观性 |
专家意见的公正性 |
对专家本次评审的综合评分 |
总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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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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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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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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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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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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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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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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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专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 ||||||||
注:1、专家事先准备情况,发表意见的具体性、可操作性、客观性、公正性、综合评分等请根据情况打分,每一项最高为5分,0分为最低。 2、关于迟到早退栏,有迟到、早退情况该项得零分。 |
附件3:
预算绩效管理专家需求表
组织机构(盖章)
项目名称 |
|
预算金额 (万元) |
| |||
项目简况 |
| |||||
工作开始时间 |
|
地 点 |
| |||
专家的类型及人数需求: 1. 2. 3. 4. ……
| ||||||
需指定或回避的专家姓名及理由: | ||||||
经办人 |
|
办公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传真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