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业路以东,中纬路以北。主要建设内容室外工程、消防水池、供水设备、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投资472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236万元,市财政资金235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安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配套规范、《河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7年第1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预算书内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本次审查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工程量和材料价格、定额选用等审查重点,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公安局原报预算金额为1,601,793.29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322,713.74元,审减金额279,079.55元。
本项目中包含材料暂估价:路灯31815元,无负压给水设备45000元。
以上材料暂估价在招投标时应明示。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定额子目调整;
2、材料价格审减。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