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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宿舍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宿舍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宿舍维修工程,位于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主要施工内容:一层至四层拆除并新刷天棚、墙面仿瓷涂料,拆除并新安装卫生间吊顶、墙面瓷砖、地面地砖、蹲便台,安装石膏线、地漏、洗脸盆、大小便器、大理石台面、卫生间隔断、吸顶灯、插座、给排水管,更换踢脚线及屋面防水维修等。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1015日,竣工日期为20161030日,施工单位为焦作市隆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为198,390.11元。

资金来源:2016年中央政法专款。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的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合同内各项内容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639号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及市场价(工程施工当期)。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为施工合同内容和工程签证内容。

本工程通过审查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选用和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98,390.11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16,220.35元,审减金额82,169.76元。

五、审减原因:

工程量审减和材料价格审减。

 

                                         2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