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宿舍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宿舍维修工程,位于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主要施工内容:一层至四层拆除并新刷天棚、墙面仿瓷涂料,拆除并新安装卫生间吊顶、墙面瓷砖、地面地砖、蹲便台,安装石膏线、地漏、洗脸盆、大小便器、大理石台面、卫生间隔断、吸顶灯、插座、给排水管,更换踢脚线及屋面防水维修等。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施工单位为焦作市隆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为198,390.11元。
资金来源:2016年中央政法专款。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的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合同内各项内容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6〕39号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及市场价(工程施工当期)。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为施工合同内容和工程签证内容。
本工程通过审查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选用和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太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98,390.11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16,220.35元,审减金额82,169.76元。
五、审减原因:
工程量审减和材料价格审减。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