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森林公园: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森林公园景观绿化改造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森林公园景观绿化改造工程。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焦作市黄河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为3,527,947.48元,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5年3月18日,竣工日期:2015年5月16日。施工内容包含:入口景观施工及绿化改造;太行植物园绿化改造;办公院绿化改造;公园内骆驼馆对面雪松地绿化改造;枫林广场西枇杷栽植等,主要进行地面灌木及垃圾清理,树根清运,土地整理,管网铺设,苗木栽植等内容。项目资金为市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森林公园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工程决书等资料,定额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合同范围内及签证、变更工程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图纸、结算书、合同及其他资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单价执行中标单价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核对、沟通,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森林公园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700,290.96元,经审查,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412,386.74元,审减金额287,904.22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减原因分析:
本项目主要审减原因:
1、工程量审减;
2、单价审减。
六、重要事项说明及建议:
1.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较多,其中合同内变更减少45.00万元,合同外变更增加33.45万元,主要因项目管理不善、设计阶段不严谨引起。
2.建议项目单位遇到类似项目应加强管理,设计阶段考虑完整,确保合同履行的严肃性。确需设计变更调整工程内容的,应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