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7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焦发〔2017〕1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2号)精神,加强我市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满足贫困人群健康医疗保健需求。现下达你县(市)区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市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此项经费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中“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有关账务处理执行,通过“暂存款”科目进行反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未达标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