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460万元。全市46个有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个奖补产业扶贫基地建设资金10万元,用于产业扶贫基地建设。
《通知》要求,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要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将会同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实施方案要在6月底前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要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建设,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