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帮扶带动作用,支持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开展实施驻村帮扶项目,现下达县(市)区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扶贫资金1475万元(详见附表一),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对应的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总体目标,根据市委组织部确定的59个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所在行政村的自然资源禀赋、自身发展情况和发展产业扶贫、改善所驻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现实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采取有效的扶贫措施,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实施产业扶贫,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实施内容
本次下达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市派驻第一书记的贫困村,围绕改善驻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增收致富产业,主要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村内道路、安全饮水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含坑塘整治、沟渠疏浚等),村内绿化、照明,环境整治,供排水工程等项目。
2.产业发展项目。围绕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小型加工业的种苗、种畜引进、生产设备、仓储厂房购置和建造,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及交易市场、休闲农业、光伏产业、特色旅游等符合扶贫实际的扶贫项目。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产业发展项目要瞄准贫困户,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对于依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产、龙头企业或集中投入统建统管的项目,要将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具体贫困户,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股权管理机制,在保证贫困户基本收益的基础上,量化贫困户股权收益。
三、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流程
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结合所驻村脱贫发展规划,按照《市派驻村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2)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政府统一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统筹安排扶持项目(可根据驻贫困村实际项目需求在村与村之间统筹调剂资金额度,但单个贫困村资金安排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经县级审批后,由县扶贫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和财政局,于6月底前,联合将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四、项目实施和报账管理
项目一经审批,即可组织实施。应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标范围的项目,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要主动与乡镇政府协调衔接,尽量简化程序,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报账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进行管理,各地可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实际,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市级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范围。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政策、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到村到户资金要将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乡村两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
焦作市财政局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