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7年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请示》(焦扶贫办〔2017〕19号)精神,现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专项资金460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有贫困村的乡(镇)办事处建设产业扶贫基地的奖补。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全市46个有贫困村的乡(镇)办事处,每个乡(镇)办事处奖补产业扶贫基地建设资金10万元,共计460万元。
二、严格扶贫资金管理。要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县级批复并报市扶贫办备案的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要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建设,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资金不得闲置滞留。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我们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款经费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中“关于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账务处理执行,通过“暂存款”科目进行反映。
附件:焦作市2017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焦作市2017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
专项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 |
有贫困村的乡镇数(个) |
市级资金(万元) |
合计 |
46 |
460 |
沁阳市 |
8 |
80 |
孟州市 |
3 |
30 |
博爱县 |
5 |
50 |
武陟县 |
12 |
120 |
修武县 |
6 |
60 |
中站区 |
2 |
20 |
马村区 |
3 |
30 |
温县 |
7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