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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7年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请示》(焦扶贫办201719号)精神,现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专项资金460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有贫困村的乡(镇)办事处建设产业扶贫基地的奖补。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全市46个有贫困村的乡(镇)办事处,每个乡(镇)办事处奖补产业扶贫基地建设资金10万元,共计460万元。

二、严格扶贫资金管理。要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县级批复并报市扶贫办备案的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要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建设,确保11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资金不得闲置滞留。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我们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款经费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中“关于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账务处理执行,通过“暂存款”科目进行反映。

 

附件:焦作市2017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517

 

附件

 

焦作市2017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

专项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

有贫困村的乡镇数(个)

市级资金(万元)

合计

46

460

沁阳市

8

80

孟州市

3

30

博爱县

5

50

武陟县

12

120

修武县

6

60

中站区

2

20

马村区

3

30

温县

7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