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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市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7年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请示》(焦扶贫办〔201719号)精神,现下达2017年第二批市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792.2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的产业发展项目。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增加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坚持和完善项目公示公告制,广泛接受监督。

二、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按照《河南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及《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县级批复并报市扶贫办备案的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项目实施“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确保11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我们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款全市有275万元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 “21305”对应的项级科目。其余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中“关于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账务处理执行,通过“暂存款”科目下设相应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反映。

 

附件:焦作市2017年市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517

 

附件:

 

焦作市2017年第二批市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

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市级资金

其中:列21305对应项级科目支出

列暂存款科目

合计

合计

275

517.2

792.2

沁阳市

45

67

112

孟州市

50

54.1

104.1

博爱县

50

84.8

134.8

武陟县

50

124.3

174.3

修武县

50

82.8

132.8

中站区

15

43.6

58.6

马村区

15

60.6

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