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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万元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下达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近日,我市下达2017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77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310万元、绩效项目460万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和财力因素,用于支持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绩效项目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基本情况、财政文化投入水平、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专项用于支持地方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保护农村优秀民间文化、培养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艺术生活等方面。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申报项目。项目在省财政厅备案后方可使用此项资金。